4月19日上午,矿区分院组织召开了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省检察院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通知》及《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原文,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主持会议并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要求,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中办印发的《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着眼“坚定历史自信”“增强理论自觉”“提高政治能力”“强化宗旨意识”“激发昂扬斗志”“永葆初心使命”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全体干警要进一步理解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一要把常态化长效化学习党史作为不断砥砺初心使命的重要途径,深刻领悟党百年奋斗的历史价值,增强学党史用党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不懈把党史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履行好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二要立足实际、久久为功,把党史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用好“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新媒体平台,通过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形式,经常性开展红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在历史镜鉴中寻根问脉,在感悟优势中凝聚力量,在赓续传统中擦亮底色,在联系实际中知行合一。三要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办理,紧盯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统筹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分院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四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对党忠诚摆在首位,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的执行落实。结合分院实际,贯彻落实好“五步工作法”,强化三类人员考核工作,提升干警能力素质建设,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切实推动分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