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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检要闻

矿区分院赴天水秦州区检察院开展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调研

时间:22-05-18 10:18:4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省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经省院同意,5月16日,矿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一行5人前往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天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全社,秦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黎平生等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通过实地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秦州区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交流,作为天水地区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院归口办理后,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其他业务领域相关案件的办理情况,双方进行了友好坦诚的沟通交流,并提出了4条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同时,积极走访了环保、水务、国土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详细了解涉环境资源领域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具体情况。

在学习观摩和交流座谈会上,罗新超同志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通过实地观摩,矿区分院主动到先进兄弟单位进行学习沟通,加强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业务交流,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便更好地推动案件的衔接与办理。二是通过座谈交流,共同探索研究案件集中管辖后,出现的信息沟通不畅、与侦查机关沟通协作不够、司法办案效率下降等问题,努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三是通过调研活动,我们要深入分析研判自身存在的问题与差距,从大局出发,着眼该领域案件的长远发展,主动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合理顺畅高效的办案机制,全方位提升办案质效,共同为维护好陇原大地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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