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0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党组成员董永刚一行对金昌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金川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旭运,金昌市院办公室主任姚国庆陪同调研,并参加有关活动。


董永刚一行先后实地参观了金川区院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法治教育基地、党建活动室、检察听证室、文化活动室、视频会议室等办案办公区,并与金川区院有关领导同志、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金昌检察机关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区林草局及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会。

会上,金川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旭运详细介绍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基本情况、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调研组主要了解了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线索发现、司法移送等情况,并就集中管辖、司法鉴定、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研讨。座谈会上,还征求了对《矿区分院关于办理集中管辖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办法》《矿区分院集中管辖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工作办法》的意见建议。

董永刚表示,近年来,金昌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主动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方面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积累了较丰富经验。通过座谈交流,分院将认真学习金昌检察机关在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好理念、好做法、好经验;与兄弟院全面搭建协作平台,凝聚共识,共同助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陇原大地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