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矿区分院组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主持,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集体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等内容。全面阐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关键是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着重强调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要求干警在办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中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刻领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思想内涵,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好发展底线。围绕学习内容,结合检察办案实际,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题进行了学习体会交流。

会议强调,必须全面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党不懈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升华和实践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重大成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分院主责主业息息相关,是指导分院案件办理和日常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体干警要切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事创业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引领,推动各项工作迈进新征程。必须全面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内容。结合法律监督工作的特点与实际,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结合实际学、联系案件学,要在做实上下功夫,坚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切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工作、推动工作。必须全面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作用。始终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结合分院主要承担全省涉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的职能任务,不断加强与相关的公安、法院和兄弟院沟通协调与配合,逐步建立健全集中管辖案件办理中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努力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推动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保护,为守护好陇原大地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