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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检要闻

公开听证“零距离” 释法说理化矛盾 ——矿区分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

时间:23-07-13 17:19: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增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7月11日下午,矿区分院在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举行窦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此案是由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主办并组织指导的首例公开听证会,3名听证员由分院听证员库中随机产生的省高等院校法学教授以及资深律师担任。听证会由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主持,申诉人窦某某按照分院通知参加了听证,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原办案检察官应邀列席本次听证。

该案系一起不服法院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2018年8月14日,矿区法院就窦某某一案裁定驳回上诉后,窦某某不服法院裁定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向本院进行申诉。因该案时间跨度比较长,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向法院申诉裁定驳回、向本院申诉等,为客观公正审查本案,主办人调取了原案卷宗,并于今年3月9日带领办案团队实地查看了滥伐林木现场、走访了有关证人等,认真查明案件事实,为检察听证工作奠定基础。

听证会上,申诉人发表了申诉请求及理由。办案人阐述了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及理由,向申诉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向申诉人展示了滥伐林木现场等具体证据,并就本案提出拟处理意见。三名听证员分别向办案人、申诉人进行提问,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办案人对该案的拟处理意见。听证会后,分院经研究,采纳3名听证员的评议意见,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本案作出最终审查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诉人。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本次听证会是分院建立听证员库以来举行的首例公开听证会。参会听证员一致表示,分院采取在申诉人所在地开展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充分彰显了分院主动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以公开促公正的办案理念,是分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表现和现实举措,不仅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提升案件处理的精准度,而且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参与权,切实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矿区分院将继续管理好、利用好听证员库,充分发挥听证员的智囊作用,针对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的案件和疑难复杂、引领性强的案件,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努力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及时消除群众对申诉信访处理案件的疑虑,努力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持续提升分院检察听证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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