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律监督 > 正文
法律监督

矿区分院制定出台 《矿区分院公开听证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1-16 16:22: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近日,矿区分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分院公开听证实际,制定了《矿区分院公开听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实际行动深化检务公开,助力维护司法权威。

《办法》共四章二十四条,从听证会准备、听证参与人员、听证流程等方面入手,对公开听证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落实措施做了规范细化,规定了适用公开听证机制的案件范围,规范了听证主持人的选拔制度和能力要求,确定了听证参与人的构成和产生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听证相关程序,明确了听证会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办法》加强了法律行为的外部监督制约,使分院公开听证工作有迹可循,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升司法公信力。下一步,我院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做实做好公开听证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密切协作配合,把听证会作为推进分院工作体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以听证方式维护法律权威,加强释法说理,逐步建立依法、依规、便捷的听证工作流程,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促进社会治理,不断推动检察工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让“阳光司法”在监督下运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