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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

强化生态保护,矿区检察在行动

时间:21-12-17 16:27:3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矿区分院积极开展涉环境资源类对下调研指导工作,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今年的调研过程中,定西市系列非法狩猎案引起了分院办案检察官的高度注意。在经过与当地森林公安座谈、调阅法院相关案卷材料后了解到,这是一批由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跟踪督办的系列非法猎捕国家保护“三有动物”案,系列案中所有当事人均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受损的公共利益自始没有得到赔偿。

随着分院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发现,此系列案属于跨省蹲点长期作案,交易数额惊人,对当地的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种群多样性和自然生态平衡。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个别地区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一直延袭,导致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逐步形成规模化的地下产业链,涉及猎捕、交易、运输、加工及再销售环节。一方面可能引发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非法经营等犯罪,另一方面也存在携带传染病原的极大风险,当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向社会甚至餐桌将会对公众的生命健康及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在当前严控疫情的政策要求下,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后果不言而喻。而民事公益侵权人已受刑事处分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分院经过诉前程序,依法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考虑各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和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经与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沟通后,在矿区法院主持下,探索尝试了多种新方式调解。对赔偿意愿明显且具有典型代表的当事人在矿区法院办案区进行庭前调解;对涉及外省当事人需跨区域流动的,为保障检察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进行了首次云开庭线上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视频远程向被告人阐述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性,重点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行了解释,从公共利益出发,从情理与法理上释法说理。隔空办案的新尝试,非接触式的线上调解既保障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又有效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针对当事人抵触情绪比较强烈、经济困难的情况,办案检察官首次邀请森林公安、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入村进行了调解,通过法、检、公、司等多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参与,相互配合,耐心细致的充分释法说理,消除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和后顾之忧,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最终,系列案当事人从当初的强烈对抗逐渐转化接受,全部达成调解协议。案涉当事人均当场表示认可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愿意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承担鉴定费,并就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这既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也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发布以来分院办理的第一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此系列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通过探索多种方式明理释法,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重的办案理念,加强了维护陇原大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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