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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共议话发展 能动履职谋提升——矿区分院赴嘉峪关开展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专题调研

时间:22-06-14 09:57:4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6月13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党组成员董永刚一行赴嘉峪关,对嘉峪关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嘉峪关市院党组成员、城区院检察长王博伟,市院办公室主任臧亚婷陪同调研。


董永刚一行实地参观了嘉峪关市城区院案件管理中心、党建活动室、检察荣誉室等办案办公场所,全面了解了嘉峪关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及检察业务开展的情况,并与市院、区院领导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区院调研期间,董永刚一行与市院、区院有关领导同志、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会。


会上,王博伟检察长主要围绕涉环资类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等工作,详细介绍了城区院涉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归口办理的具体情况,并在全面消除个别数据空白的基础上,如何做实做好做强集中管辖工作展开了讨论交流。会议就《矿区分院关于办理集中管辖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办法》《矿区分院集中管辖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工作办法》征求了意见建议。


董永刚表示,嘉峪关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省院印发的《关于对全省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归口办理的通知》,针对环资类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等特点,不断强化理论探索,积极开展实践创新,形成了“全方位联动拓宽线索来源,全流程同步提升监督力度,全要素办理保证办案质效”的工作模式,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了涉环资类案件立体办理、全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做到了涉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开展有高度、有力度、有成效。分院干警将借助此次调研机会,认真学习嘉峪关检察机关在开展此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强站位、凝共识、聚合力,更好地履行集中管辖和业务指导的工作职能,提升办案质量效果,以高水平检察保护推动甘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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