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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检要闻

矿区分院赴酒泉开展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专题调研

时间:22-06-16 10:27: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6月14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党组成员董永刚一行赴酒泉,对酒泉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酒泉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烨参与相关活动,市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吕玉琴、办公室主任吴剑南陪同调研。


在酒泉市检察院,董永刚一行实地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检察荣誉室、检察文化室等功能区域,全面了解了酒泉检察机关在基础固检、队伍强检、文化育检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做法。赴肃州区院调研期间,董永刚一行与酒泉市院、肃州区院有关领导同志、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区自然资源局、区环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会。


会上,肃州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安明主要围绕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等四个方面,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就调查取证、诉讼成本、标准认定、归口办理等内容展开了研讨,详细介绍了近年来涉环资类案件办理情况及相关工作机制运行状况,与会人员就如何开展好集中管辖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矿区分院关于办理集中管辖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办法》《矿区分院集中管辖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工作办法》征求了意见建议。


董永刚表示,酒泉检察机关在市院党组“紧盯‘一个目标’、围绕‘四个提升’、强化‘五方面举措’”要求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集中管辖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大局抓主业,服务中心促发展,高质量推进案件办理,形成了酒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立体式司法保护,履行了政治之“责”、法律之“责”、社会之“责”,打造了涉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的“酒泉品牌”。分院干警将借助此次调研机会,与兄弟单位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协作配合,凝聚检察合力,共同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全方位深层次交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保的法律监督职责,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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